NGO高層獲發27.5萬元津貼較新入職社工年薪更多 工會轟肥上瘦下
發布時間: 2019/04/02 13:17
最後更新: 2019/04/02 17:43
社署昨日(4月1日)披露29間社福機構2017至18年度的最高3職級員工薪酬,有5間機構的最高層總年薪逾200萬元,超越社署副署長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稱,一般來說NGO高層薪酬,不應高過社署同等職級,然而他認為NGO福利或不及政府,機構或會將政府薪酬以外的福利,換算為薪酬;因此機構薪酬要先扣減這些福利開支,之後才可跟政府職位互相比較。
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今日(2日)發布51間機構的報告調查結果,發現有31間機構以不同名目向高層發放現金津貼,當中東華三院社服總主任因表現良好而獲27.5萬元;其次為香港學生輔導會行政總裁,獲13.3萬元,但沒有披露津貼原因;第三則為竹林明堂服務總監,獲約滿酬金、責任津貼和交通津貼共12.9萬元。
工會理事長邱智恆則指,現時剛畢業的新入職社工,年薪只有約26萬元,少於東華三院向高層發放的獎金。他稱,現時社署有為所有資助機構定立薪級表,機構連前綫社工的薪金也跟不足,卻把高層薪金提升至超越同薪點的官員,再以商界思維獎勵高層,是極嚴重的肥上瘦下問題。
邱又指,各機構的高層薪級表職級與機構規模不符,並批評有機構未有披露高層職級,公眾難以監察。他舉例,聖公會福利協會總幹事職級為D3,較東華三院社服總主任高一級,但後者取得的資助較前者多出近一倍。
社福工會總幹事曾紀南批評,社署自2017年起,每年4月1日均會於網頁上載165間資助社福機構的高層薪酬報告,但截至昨日(1日),社署只上載了29份報告,雖然有27間NGO獲豁免提交報告,但尚有109間未處理。工會又發現有機構已自行上載報告,社署卻未有連結,截至昨日(1日)工會只收集到51間機構的報告,質疑社署工作態度怠慢,沒有按時限完成工作。
工會要求社署儘快執行規定,上載所有機構的高層員工薪酬報告到社署網頁,又要求社署修改相關條例,限制社福機構高層薪酬不得高於政府同等職級員工,並應每3至5年重新檢視薪級表,按機構規模調整人手及高層職級。
香港學生輔導會表示,因負責職員放假,故今日內未能就報告回應。
竹林明堂服務總監鍾晉豐回應指,他獲取的現金津貼分為3部分,包括5.1萬元約滿酬金,該會97%員工均為每年續約合約制員工,當完成當年合約,每位員工均獲全年基本工資3至7%酬金;另有6.8萬元責任津貼,他解釋由於該會營運安老院,實行輪班制年中無休的運作,故所有部門主管均須隨時候命,處理突發情况,並負最後責任;最後則為1.02萬元交通津貼,所有員工包括他,可按職級每月領560至850元。
他稱,自己職級對應社署架構,應為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薪級,但他年資30多年,工資尚未到此級別的頂薪,認為公眾對於社福機構高層津貼多,是錯誤理解,該津貼性質上多是在應得待遇中分拆部份,作為約滿的延後收入。